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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重大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姓名:创盟 | 2011-03-04 15:19:00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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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效益、质量及进度,按照国家有关项要求,我委拟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9年、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2009年、2010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项目决策行为
  1.是否符合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程序(提供复印件);
  2.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环保等政策要求(提供复印件);
  3.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项目建设实施
  1.项目基本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
  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的情况;
  3.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是否认真执行招投标制、重点检查使用专项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
  5.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达到的效果如何。


  (三)项目资金管理
  1.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流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虚假项目、已完工程套取专项资金、虚假列报投资完成额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
  1.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相关质量和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2.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建设工程中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五)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前期企业自查及我市及国家检查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所承担的专项项目进行自查,并对上述自查材料附单位法人真实负责的声明,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科(海淀招商大厦西908室),电子版发送到hdfgw2005@yahoo.com.cn


  (二)全市抽查
  市有关部门根据上报的自查报告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抽查的企业另行通知。


  联系人:温建平;联系电话:88497276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