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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签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9年度项目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姓名:创盟 | 2009-12-10 09:28:25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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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企金〔2009〕0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9年度第二批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57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共立项186项,计划资助总金额1.5亿元。为做好引导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本地区获引导基金立项的创业投资机构,登录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下载合同文本,并根据网站中合同下载和打印说明进行操作;
  二、本次签订的引导基金项目合同分为风险补助项目、投资保障项目、投资保障(投资后资助)项目三类合同;合同签订方包括甲方(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创业投资机构)、丙方(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丁方(拟投资企业,仅限两类投资保障项目合同);
  三、合同条款为标准条款,请认真阅读,并核对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是否正确;
  四、投资保障项目合同需先将乙方与丁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辅导承诺书》电子文档通过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上传至我中心,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风险补助项目合同一式三份,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含两个附件)一式四份,投资保障(投资后资助)项目一式四份由各方加盖公章,盖章顺序依次为创业投资机构、拟/已投资企业(仅限两类投资保障项目)、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六、请各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引导基金项目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923564、010-63923565。
  七、请各有关单位将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并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