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着力改善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了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日益增大,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全面总结和回顾“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工作取得的成绩,规划“十二五”时期,特别是2011年中小企业工作,请各地区报送以下重点内容:
一、“十一五”时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十一五”时期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中小企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2011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四、“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设想和基本思路。
请各地区将上述内容形成工作报告,并填写完成相关情况报表(见附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cgh@sme.gov.cn。
联系人:叶定达、胡阳辉
联系电话:010?68205309,68205311,66017331(传真)
附件:1.“十一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情况表
2.“十一五”时期地方财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表
3.“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表
二О一О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