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升北京市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了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协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如下:
一、首批将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设立4只基金,每个领域1只,其中在高技术服务业领域设立天使基金。每只基金总体规模不低于2.5亿元,其中国家出资0.5亿元,北京市政府出资0.5亿元,社会资金不低于1.5亿元。基金投资区域以北京市为主,投资阶段为初创期、成长期未上市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投基金:
1、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管理活动的企业,如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为创业投资公司,其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3、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的投资经验。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5、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承诺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向新能源和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以及高技术服务业4个领域之一,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创投基金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工程咨询公司:
1、基金发起创投机构申请文件。
2、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
六、项目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王大珂;联系电话:66415588-0240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刘会明;联系电话:66419876-1302
相关附件: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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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