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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09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作者姓名:创盟 | 2009-10-16 09:35:26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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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海淀文化发展,根据《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财预[2008]561号),海淀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09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海淀地区登记注册,从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团体。
  二、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7.设计创意
  8.文化旅游
  以上八个行业的重点支持方向详见《2009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四、资助方式
  1.项目补贴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配套支持
  对于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海淀文化发展方向、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专项资金可按20%?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且单个项目的最高配套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贴息
  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对于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50-7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2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评优奖励
  对于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淀区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项目
须在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海淀文化发展方向、具有带动引领作用。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应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四)申请评优奖励的项目
  须在2008年以来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获得区政府支持或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未通过项目评审的;
  6.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供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申请配套支持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配套支持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3);
  2.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正式公文材料复印件;
  3.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4);
  2.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3.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4.商业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请评优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5);
  2.法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五)有社会融资推介需要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如有社会融资需要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可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6)。
  (六)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八、申报要求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海淀政府网(
www.bjhd.gov.cn)、中关村创意产业网(www.chuangyi.org.
cn)、海淀园管委会网(
www.zhongguancun.com.cn)、海淀在线网(www.hdonl.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项目申报材料由海淀区创意产业协会统一受理。
  联系人:范哲珉 庞莉 孙妍 联系电话:88497801
  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侧区创意产业协会窗口
  3.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海淀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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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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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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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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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评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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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融资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