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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结构管理与PE融资和公司上市的关系-创业沙龙第24期
作者姓名:创盟 | 2012-05-25 13:45:32
分类:创盟 活动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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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4日下午,创盟创业沙龙第24期成功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是“公司股权结构管理与PE融资和公司上市的关系”,为我们带来精彩分享的主讲嘉宾是来自华商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何贤波律师。同时出席本次沙龙的还有本期沙龙协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她们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长刘英女士,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处王亦文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庄晶女士。另外,特别感谢创盟执行理事、凯英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旭张总的精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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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嘉宾


    活动开始,创盟秘书处秘书长张琳首先向参会的各位伙伴介绍了创业成长互助联盟的相关情况。随后,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刘英会长向大家详细解读了中关村示范区科技金融政策,从实时资讯到操作步骤再到注意事项,这样细致的解读政策,势必对到场伙伴企业更充分的利用政策环境快速发展企业起到很大帮助。接着,本期沙龙协办单位民生银行的王处长也为大家带来了民生银行特为中小企业推出的各项优秀产品,助力本期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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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长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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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小企业业务管理处处长 王亦文


    本期沙龙的主讲是何贤波律师,何贤波律师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于2010至2011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主板,含中小板),在公司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私募投融资、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何律师是北大PE投资班等著名课程班的授课专家,同时也是财经媒体十分关注的业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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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何贤波


    何律师开场首先用自己的求职经历和比亚迪、华为的例子告诉创业者们,创业者要树立将企业做大的信心,他相信在未来15年中国会出现若干家伟大的企业。他也提醒大家,很多创业者会觉得上市离自己还很遥远,其实不是的,公司上市要提早规划。何律师认为未来很多小企业是可以上创业板的,尤其是创新类、进口替代型以及行业竞争密度低的企业冲击创业板会非常容易。他说,上市要考察三个主要条件,一是公司是干什么的,二是公司有否实际的控制人,三是公司有否同业竞争。公司是干什么的关注的是商业模式,不是今天的主题,今天的主题是关于股权与上市,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上市关注企业的老大是谁。何律师首先为大家罗列了很多上市被否的案例存在的股权情况,如朋友创业,均等持股;家族企业,老大和老大的家族成员股权关系混乱;夫妻创业的企业,因夫妻关系不和导致股权分配纠纷;小股东的身份特殊导致的实际控制人位子不稳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会影响甚至破坏公司上市的进程,所以要提前做好规划。何律师告诉大家,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设置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有单一控制人,其地位也比较稳定,这是比较好的情况,但有时也需要其他股东签署协议约定在重大状况下听取他的决议。第二种是公司有多位老大,即多人控股。出现这种情况,要想上市时不受股权阻碍,就要在上市报告期前签署具有足够法律效力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相关协议。第三种情况是公司没有老大,也就是说没有一位股东持有股份超过20%,此时要保证公司股权和控制结构稳定,不影响公司的治理有效性。总结起来,何律师告诫大家,创业伙伴平均持股要签署相关协议约束;夫妻共同控制的,要提前约定好如果夫妻关系出问题谁来管理股份;家族之间,遗嘱要早立,确保家族成员之间没有同业竞争。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这些事情还是提前讲清楚的好。


    接下来,何律师给大家带来一个概念,关联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和他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也要提前安顿,特别是公司引进了客户或供应商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作为股东,一定要在财务和交易方面做好把控,不要出现或被怀疑出现与客户有关联交易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公司上市是要对股东身份做披露的,必须披露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影响重大,具有特殊身份的重要股东,在公司任职高管的股东、法人股东和国有资产股东等等。股东披露时必须披露的消息主要包括同业竞争问题,大股东的财务问题和重大债务问题,以及股东的诉讼问题等信息。何律师说,这一操作的核心思想是公司要有老大,老大的江湖地位要稳固。这基本是一个思路,很多问题都可以根据这一思路提前规避。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创业者,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方式的变化,会直接导致公司上市时间延迟三年以上。
接下来,何律师谈到了股东人数和所引进股东的身份对上市的影响,一般情况,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股东都不要超过200,这里面还要顾及引进了投资机构的高管作为股东,可能出现的合并计算股东人数的问题。而对于所引进股东的身份,何律师建议在引进股东时要仔细调查该股东的身份背景,不要因为钱多就引进来。经常会出现禁止外资的行业引进了实际有外资参与的资本而无法上市。另一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就是该投资者投了很多同类企业,因产生同业竞争而无法上市。


    何律师专场的下半场,何律师重点和大家分享了公司员工股权激励,PE融资以及知识产权出资对公司股权的影响。在这一半场,何律师用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案例储备,为大家讲述了在以上三个问题下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了其中的利与弊,并给大家带来了真实有效的破解方法。对于员工持股,在公司上市之前一定要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员工持股方案相关决议、文件等资料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员工持股方案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代持股问题;是否存在不具有主体资格的被激励者参与持股情形;管理层或员工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由企业垫付资金购买股份;股权是否清晰,股权结构是否安全和稳定;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时要求股权受让方签订相关的承诺书是否合法等。而对于PE融资方面,何律师请大家要特别留心对赌协议,上市前未执行完毕的股权对赌协议对上市是有可能构成法律障碍的。在谈到出资问题时,何律师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出现的虚增公司评估值、假出资等几个问题带来的上市阻碍分别给予了破解办法。第一,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非法定形式进行出资,导致出资不实,应以受让权利或现金补正。第二,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认定难时,则可采取以承诺形式确认权利是否有争议。如仍难认定,则可采取置换方式。第三,当评估值过高时以现金补足。第四,部分企业在评估、验资后,并未进行权属的实际转移的,要办理转移手续。第五,如涉及以包含知识产权的净资产出资,则不能同时对资产和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单独作价,而要求对净资产评估,因已含于经营业绩之中。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应仅对净资产评估,且不能调帐,否则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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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何律师为大家带来的精彩内容摘要,更多精彩请创盟盟友登录BBS,下载相关资料查阅。再次感谢何律师百忙之中参与创盟活动,同时感谢广大创业者对创盟的支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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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