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北京市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申报范围为北京市2008年(含)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要求:1、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0年重点认定领域(详见附件);2、2009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0年6月23日17:00点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报告、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合订成一本)一式五份和电子版(申请报告、评价材料)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03房间),逾期将不予受理。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委联合委托评审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8家企业。
三、 中央直属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85235531)
相关附件:
关于申报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