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0〕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84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工业领域节能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推动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节能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国家工信部推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
(四)近2年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
二、评选程序
(一)本通知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bjeit.gov.cn)、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www.bee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并在指定期限内将有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节能服务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3、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员工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及相关业绩等;
4、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近2年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证明材料;
6、拟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三)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客户反馈意见、行业内评价等进行评审,筛选出一批服务信誉好、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推荐至我委。
(四)经信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单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选程序进行筛选,并予以公示,同时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推荐。
三、时间要求
请各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前,把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的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联系人:朱益丹
联系电话:52052695;13691456112
电子邮件:suky415300@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街小关东里甲2号5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环保产业处
联系人:艾建丽
联系电话:85235830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节能服务公司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