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联会、企业工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中关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劳动模范是国家的栋梁,民族的精英,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时代的旗帜与财富。为进一步弘扬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根据《关于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劳评发〔2010〕1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1、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确定评选范围。凡工会关系隶属海淀园工会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原则上到海淀园工会办理建会手续后方可参加评选。在海淀园的跨省或跨国企业中,在外地或国外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会关系隶属海淀园的也可参加评选。
2、北京市劳动模范是我市最高荣誉称号,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必须保证被推荐人是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注意工作连续性,重点推荐2005年以来,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
3、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拖欠职工“五险一金”(农民工为两险)和工会经费、随意撤并和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均不得参加评选。
二、 表彰名额
根据市、区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基层工会的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要求,海淀园本次评选工作表彰名额为10人(其中两名为有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
三、 推荐评选的人员
凡推荐评选的人员原则上应从事科技活动、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科学知识和技术运用来实现其工作目标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高校教学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律师等。
凡推荐评选的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应从事科技活动、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以其科研人员身份参选。
四、 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海淀园工会严格按照市、区评委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1、各工联会、企业工会及协会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原则,不搞领导指名,不搞人情照顾。在向海淀园工会推荐前,推荐名单需经企业党组织审议通过,并将推荐人选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单位,需经海淀园企业工委组织部审议通过。
2、海淀园工会按照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组建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3、海淀园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汇总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填写《劳动模范审查意见》,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和审查意见一并报至海淀区评委会办公室。
五、 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要求填写清晰客观真实,获奖证明材料完整可靠,附件材料完备。推荐材料包括《北京市劳动模范、北京市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采集表》及其他附件材料。其他附件材料包括:
1、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电子版,字体为三号仿宋,行距为28磅);
2、推荐人选先进事迹视频材料(约5分钟);
3、推荐人选证件照与工作照(电子版);
4、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与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纸质材料要求正反两面打印);
上述表格可通过网址http://laomo.bjzgh.org下载。
六、 监督检查
1、园区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照文件要求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领导小组将对相关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照文件要求予以纠正。凡发现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园区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海淀园工会,被推荐人选如发生争议(包括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推荐单位要立即组织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弄清事实真相,既要防止弄虚作假,也要保护先进人物不受打击诬陷。
七、 工作进度
1、2月24日至3月5日,各企业报送候选人材料;
2、3月6日至3月8日,海淀园劳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
3、3月8日至10日,确定正式人选;
4、3月10日至15日,进行公示。
八、 领导小组成员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刘永水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继晔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王 晖
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 梁姝琳 王寅飞 孙红霞
评选办公室联系电话: 88499289 88497923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工会工委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