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地点:
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机关办公楼)二层会议区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评审单位须持本《公告》作为入场凭证,并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评审以汇报答辩形式进行,项目单位可采用PPT形式汇报(会场配有投影仪和笔记本电脑);
3、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每个项目参加评审人员不得多于3人。
《评审时间安排表》附后
海淀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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