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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姓名:创盟 | 2010-04-15 09:41:15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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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国家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37条“本市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进一步鼓励广大科普工作者努力做好科普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科普工作,为全面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做出更大贡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重点表彰“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50个、“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11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3. 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科普工作表彰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2),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科协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承担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科委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市人力社保局考核奖惩处、市科协科普部等有关同志组成。
  各区县科技、宣传、人力社保、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和初评工作。
  市属各委、办、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由其内设科技(科普)主管部门组织提名。中央在京单位由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协商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北京市科普工作表彰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五、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3.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已表彰过五次,凡在前五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和个人,除有特殊事迹外,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奖励;
  5.请各区县、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推荐表(详见附件3)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4),每份推荐表另附2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纸张规格同推荐表),全部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6.推荐材料和推荐表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科委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以便及时汇总、组织评审。
  联系人:肖 健   刘彦锋
  联系电话:66177763 66154519
  E-mail:beijingkepu@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202房间
  邮 编:100035

 


  附件:http://bjkw.gov.cn/n1143/n1240/n1405/n1901/8326535.html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