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第二批公布立项的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合同相继到期。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项目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同批次立项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统一组织会议验收。
2、请各有关单位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以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时间为准),并于 2010年10月31日之前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处(以邮戳时间为准)。
3、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赴有关地区对上述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逾期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完成操作和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将按终止处理。
监理处联系人:曹建平
电话:010?63923552
传真:010?63923554
地址: 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处
邮编: 100038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1.2008年度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