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2009〕0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的监理统计工作,根据引导基金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合同的相关内容,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获引导基金项目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按以下要求填报年度统计表:
一、年度统计表由2007年以来获得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投资保障项目和阶段参股项目立项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填报,填报年度为2008年和2009年;
二、请有关创业投资机构登陆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vc.innofund.gov.cn),打开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统计报告页面,选择相应年份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通过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填写的2008、2009年度统计表,一份留存备案,另一份于2010年1月20日前寄送到我中心。邮寄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923564、63923565。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