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09〕2335号),2009年度北京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地点
请相关企业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大厅7、8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说明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网络申报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09〕130号)精神,企业需要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企业端数据申报系统”申报“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三、相关业务联系人
(一)外贸运行处
负责开拓新兴市场、培育自主品牌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李倩 电话:85163164
(二)机电进出口处
负责汽车出口基地、机电产品、培育自主品牌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钟源 电话:85163056
(三)服务贸易处
负责科技兴贸基地、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刘树民、巨振乐电话:85163056
(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发展境外营销网络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孙建 电话:85163143
(五)财务处、外贸发展处
负责农轻纺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曹丽君 电话:85163075
王葆伟 85163186
(六)大厅7、8号窗口
负责接收书面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 毅 电话:85163121
褚海英 85163144
请相关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附件:
“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企业端数据申报系统安装使用说明.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