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0月9日??10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企业可通过所在街、乡或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或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向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就业奖励的,必须由所在街乡开具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证明。
四、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重点促进新移动通信产业、新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都市产业水平。
五、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奖励支持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奖励支持。用于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
(二)贷款贴息。用于企业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所发生的银行利息。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经济效益良好;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在劳动用工、生产安全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产业项目要取得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
6.在朝阳区经营纳税两年以上。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2.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优先支持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 。
(三)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1.企业总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占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的;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
七、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先提交《朝阳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版,申报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cyk65925576@sina.com。区发展改革委将进行项目初审,初审合格企业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4.银行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
5.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6.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项目合同;
7.其他相关材料(如: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等)。
(二)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人数相关证明(吸纳就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
3.企业开展就业扩大工作情况说明。
八、评审及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联审会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定。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推荐单位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对项目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
九、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下载《朝阳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进行填报。
(二)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 系 人:朱运佳 陈 珊
电 话:65090535 65090538
电子信箱:cyk65925576@sina.com
地 址:朝阳区广渠路21号1315房间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相关附件:
1.朝阳区促进非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