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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姓名:创盟 | 2011-03-17 09:22:01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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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速中青年人才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项目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单位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学科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高技能等各类人才申请资助。推荐的人员应为本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为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自主创新人才的推荐力度,加快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拔、培养一批骨干人才。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确需资助支持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获资助未结题的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新申请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3份/人(由申报个人填写,要求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附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套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


  (二)往年获资助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项目正在执行的,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1份/人;
  2、项目已完成未办理结题的个人资助项目,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1份/人。


  (三)由“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生成数据上报文件(arj格式),与纸质文件一并提交。纸版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3月28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6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琦 67881310 yangqi@bda.gov.cn

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