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中心、协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加快复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中心”) 研究决定,在全国合作推出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KSSME)项目。现将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考试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计划由考试中心和中小企业中心共同制订。各门课程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凡开考上述考试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统一考试计划执行。
二、考试中心负责设立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和试题命制工作,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证书考试单科合格证的印制和发放。同时,负责考务管理软件、网上报名收费系统、评价体系的开发和维护等。
三、中小企业中心根据考试中心制订的课程考试大纲,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发行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课程教材,负责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的发放。同时,负责项目培训助学网络建立和省级培训承办机构审批等工作。
四、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协调、组织和领导,由考试中心与中小企业中心共同设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和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发布和执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的事项。
五、考生参加该项目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由考试中心颁发“课程合格证”。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考试中心和中小企业中心共同颁发“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
六、考生报名考试费统一由中小企业中心认定的各地培训助学机构收取。其中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含考点)考务组织和安排(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七、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若承办该项目考试工作,请填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申请表(附件2),于2011年5月1日前报考试中心。
八、各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做为省级区域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助学工作,若承办该项目,请填写省级培训承办机构申请表(附件3),于2011年5月1日前报项目办公室(有关助学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九、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有关考生报名、考务工作实施办法、课程设置、开考日期及考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十、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是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相互结合的双证书考试项目,专业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十一、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按本文件执行。考试中心与中小企业中心于2010年6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0〕75号)文件停止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0号高德大厦516室
邮编:100191
电话:010-82038174/75/92
传真:010-82038192-809
Email:kssme@kssme.org.cn
网站: http://www.kssme.org.cn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 社考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
联系人:王连晓
邮编:100084
电话:010-82520206
传真:010-82520204
Email:kssme@mail.neea.edu.cn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培训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
联系人:张晓辉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925160
传真:010-65868674
Email:sme@263.net
附件:1.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计划(另附)
2.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
3.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省级培训承办机构申请表点击下载
教育部考试中心(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章)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