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北京技术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表彰技术市场各方主体在“科技北京”建设和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依据《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奖办法》,经北京市科委批准,特开展第十三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表彰奖励活动。
结合海淀园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届金桥奖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金桥奖设集体奖、项目奖和个人奖。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集体奖
1.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有成功案例并对区域经济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在实施自主创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技术出口,以及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技术卖方机构;
3.为调整产业结构,在实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技术买方机构;
4.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有创新举措并对技术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二)项目奖
1.项目奖推荐申报重点:
①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提升传统产业结构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或集成技术项目;
②为首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绿色农业、城市管理等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合同项目;
③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关村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项目。
2.鼓励实施同一技术合同项目的技术卖方、买方、中介方共同申报项目奖,以奖励各交易主体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的贡献。
3.凡申报项目奖的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该项目是己经在技术市场中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
②在实施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是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
4.申报项目奖须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①取得国家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证明(复印件);
②项目受让方使用该技术效果的证明;
③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个人奖
在技术的自主创新、吸收消化再创新以及为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管理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主要业绩时限
申报以上奖项的时限,应主要以申报当年及上一个年度的统计数据及主要业绩为依据。
三、推荐与申报。
(一)推荐单位及推荐数量
1.海淀园技术合同登记处作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单位,负责向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评奖条件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2.推荐数量不作具体限定。
3.鼓励技术卖方、买方、以及个人自荐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本届金桥奖采取纸介与电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纸介申报:下载相关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加盖公章后 , 连同电子版的一并交报海淀园技术合同登记处。(其中纸介申报表一式两份)
四、本届金桥奖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88497811、88498071 E-mail:cuiyan@zhongguancun.com.cn
联系人:张 伟、崔 岩
附件:
1.第十三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集体申报表(1)(技术卖方)
2.第十三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项目申报表
3.第十三届北京技术市场金桥奖个人申报表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