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5号)(附件1)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5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紧急开展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4)。
3、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5)(仅交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4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
海淀园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产业规划发展处
(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8室)
(五)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88498391
海淀园综合办产业规划发展处
2010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http://www.hnet.net.cn/info_show.jsp?record_id=1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