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加速培养我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人选主要在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
市级工程人选的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数量。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选系统(个人版)”(以下简称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的数据上报文件(后缀名为.arj的压缩包文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由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
2、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市级人选推选系统软件(个人版)请从附件下载,安装使用。
2、系统中“推荐部门”一栏统一填写“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3、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4、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订书机直接简单装订,无需彩色封面等装订方式。
5、请于2010年4月14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报送海淀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招商大厦东703室)。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88497817
E-mail:ww749@163.com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选系统(个人版)
海淀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