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2010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选拔的数量
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本次下达给北京市的指标控制数为7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3人(含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技能人才12人。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且应注重推荐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本市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选拔条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及附件2(高技能人才)。
四、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
(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
(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
(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从近年来的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中拟定上报人选。
(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于于3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招商大厦东703室):
需报送材料为:《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需盖章),《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八份,附件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份。有关材料填写、报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8497817
传 真:88498280
E-mail: ww749@163.com
海淀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
相关链接:http://www.zhongguancun.com.cn/hdyglwyh/xxgk/tzgg/zytz/webinfo/2010/03/1261386714017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