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代办人: 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我处通过电话通知相关申请人领取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为了规范和加强资助金管理,申请人为单位的,领取资助金时需出具其相应收据或发票。请各申请人、代办人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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