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09]20号)文件相关要求,将对全区2009年对比2008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计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改造前用能状况、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量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报告等。
海淀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终端用户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请2009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用户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节能改造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海淀区发改委环境资源科,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海淀区发改委环境资源科 张荣举 刘波
联系电话:88494358,88497226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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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