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要求,我市拟于近期启动2010年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现将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3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4月1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检测站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完成材料初审。
(三)5月11日至5月18,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大厅办理企业申请受理。
(四)5月20日召开认定委员会评审联席会。
(五)5月26日起,对联席会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发改委网站(www.bjpc.gov.cn)和北京节能环保网(www.bjjnhb.com.cn)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六)6月10日左右,印发《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结果的通知》、同时对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证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