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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作者姓名:创盟 | 2010-02-02 13:44:41
分类:创盟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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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外办《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中关村管委会决定在园区部分企业中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资格

  (一)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上市公司;

  (三)代办试点企业;

  (四)“瞪羚”企业。

  二、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范围

  目前,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的经济体为17个,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越南。其中,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商务人员来往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互不适用该卡。确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三、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企业申办申请;

  (二)企业介绍(依据《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三)申办人员简介;

  (四)申报表;(见附件2和3,从中关村网站上下载)

  (五)企业2009年度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六)有效护照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申办企业认真阅读《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根据办法举荐各自企业合适的申报人选,企业申报人数不受限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0年2月12日前送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合作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殷茵;联系电话:82690609)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1. 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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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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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