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外办《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中关村管委会决定在园区部分企业中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资格
(一)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上市公司;
(三)代办试点企业;
(四)“瞪羚”企业。
二、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范围
目前,APEC商务旅行卡适用的经济体为17个,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越南。其中,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商务人员来往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互不适用该卡。确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
三、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企业申办申请;
(二)企业介绍(依据《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三)申办人员简介;
(四)申报表;(见附件2和3,从中关村网站上下载)
(五)企业2009年度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六)有效护照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申办企业认真阅读《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根据办法举荐各自企业合适的申报人选,企业申报人数不受限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0年2月12日前送中关村管委会国际合作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殷茵;联系电话:82690609)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1. 北京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