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已于2009年11月立项的海淀区专项计划的项目单位,请在区科技经费拨付至贵单位账户后,携带银行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收账通知)复印件,于近日到区科委计划项目管理科领取项目任务书存档。财务人员应参照《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会计核算规定》将科三费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单独建账列支。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的进度内容于12月底之前在项目管理系统里提交半年执行报告,可参照系统使用说明中的“如何提交半年执行报告”填报并通过审核。
科委地址:北四环中路281号405房间
联系人:于萍
联系电话:62318517转685
海淀区科委计划项目管理科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