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准予14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并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施辉阳
联系电话:66153439
传真:6615342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度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