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企业集团,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
依据《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新形势下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我部对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的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分别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包括:
一是适应促进两化融合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增加企业信息化指标,强化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工作;
二是体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业务发展的趋势,增加反映3G发展的统计指标,调整软件业务分类目录;
三是加强产业先行指标的监测,增加大型投资项目统计;
四是保持部门统计与国家统计相一致,根据新会计准则变化调整财务指标,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是进一步整合过时、重复指标,减轻企业负担。
现将修订后的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单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强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集团)各类定期报表的整理、审核、上报工作,保证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